泰安生育金领取标准 泰安生育金领取标准最新

时间:2024-02-28 21:32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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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生育金领取标准:

1、生育津贴

生育津贴=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÷30天×产假天数。

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,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,用人单位不得克扣;

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的,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。

生育津贴申领时限:

手术或分娩上月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的,于手术或分娩次月起12个月内,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;

手术或分娩上月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,待缴满12个月次月起1年内,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。

2、生育医疗费

(1)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,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(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)。

(3)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,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;高于定额标准的,按定额标准报销。

3、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

正常产、满7个月以上流产;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×25% ;

4、一次性补贴

在一、二级医院分娩的,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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