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锡农村医保能报销多少?
农村医保即为城乡居民医保。
具体的报销比例及起付线如下:
普通门诊
居民医保参保人员,发生的普通门(急)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且年累计在1000元以内,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,医保基金支付50%,在市内、外医院就医,办理转诊手续的,医保基金支付40%,未办理转诊手续的,医保基金支付20%。超过1000元部分,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。
住院
(1)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基金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,在起付标准以上至年累计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,由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。
(2)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。
门诊慢性病
在普通门诊待遇用完后,对“两病”患者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,不设起付线。参保人员在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,基金支付比例为60%,经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至其他医院的,基金支付比例为50%。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(含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基金支付部分),同时患有“两病”的参保人员,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(含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基金支付部分)。
门诊特殊病
参保患者经指定医疗机构的授权医生鉴定,由医院医保办(医务科)确认符合条件的,可直接在鉴定医院医保办或大病专管员处登记,有效期为三年。登记完成后,凭社保卡、鉴定表到定点社区医院备案。
目前,指定医疗机构为市人民医院、二院、江大附属医院,市中医院、妇幼(限乳房、妇科恶性肿瘤)、市传染病医院(限丙型肝炎)、市精神卫生中心(限精神病)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四医院(原101医院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