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馨提醒:申请家庭在预选房前要先思考清楚,做好详尽了解,如果预选房后又放弃购房,730天内不得再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。
已完成预选房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本批次申请及预选房结果失效,且自本批次安排预选房首日起73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商品房:
1.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;
2.主动办理撤销申请手续的;
3.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;
4.已确认轮候资格情况下未按规定办理合同签订、缴交购房款等购房手续的;
5.在交房入住前主动办理退房的;
6.交房入住前因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