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材料:(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)
1.申请人、配偶及随迁子女的基本材料
(1)户口簿(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);
(2)身份证(正反面);
(3)随迁子女出生证;
(4)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,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相应户口页复印件(加盖集体户所属单位或公安部门公章),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;
(5)结婚证或离婚证。
2.企业加分材料
(1)黄埔区纳税前200名企业。
填写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提供在职证明材料(含劳动合同、在职证明或任用聘书)。
※注意:如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错误,系统将无法校对识别。
(2)黄埔区民营及中小企业、黄埔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、研发投入增量50强企业。
填写企业名称,并上传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》和《营业执照》,提供在职证明材料(含劳动合同、盖有企业人事部门公章的职位身份证明或任用聘书)。
※注意:证明材料需明确说明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,如无明确说明,视为普通员工。
3.随迁子女学籍证明材料
提供随迁子女“学生基本情况表”或到随迁子女就读学校(幼儿园)(仅限黄埔区小学或幼儿园)开具就读证明并加盖公章。